甲方(委托方):
統一社會信用代碼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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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系人: 聯系電話:__
乙方(受托方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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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本著平等自愿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,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事宜,訂立本合同,共同遵守。
第一條 服務內容
乙方根據國家及深圳市相關技術規范、標準與政策要求,為甲方提供水量平衡測試技術服務,具體包括:
- 對甲方用水單位(區域)的給排水管網、用水設備設施、計量儀表等進行現場勘查與資料收集。
- 對甲方各類用水單元進行水量測試與數據采集。
- 繪制水平衡圖,計算各項用水技術經濟指標。
- 分析用水現狀,診斷存在的問題,挖掘節水潛力。
- 編制符合主管部門要求的《水量平衡測試報告書》。
- 提供技術咨詢,協助甲方進行測試報告的申報與驗收(如需)。
第二條 服務要求與成果交付
1. 乙方應指派具備相應資質和經驗的技術人員提供服務,確保測試過程的科學性、準確性與規范性。
2.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后 _ 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測試工作,并在測試完成后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《水量平衡測試報告書》(初稿)供審閱。
3. 甲方在收到報告初稿后 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修改意見(如有),乙方應根據合理意見進行修改完善。
4.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確認或修改意見后 個工作日內,向甲方正式交付符合本合同約定及主管部門要求的《水量平衡測試報告書》正式文本一式 _ 份及相應電子文件。
第三條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
1. 本合同技術服務費用總額為人民幣(大寫): 元整(¥ 元)。該費用為含稅包干價,已包含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人工、設備、差旅、資料、報告編制、稅費等一切費用。
2. 支付方式(請選擇一種):
□ 一次性支付:乙方完成全部服務工作,提交正式報告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 _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款項。
□ 分期支付:
(1)合同簽訂生效后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 %,即人民幣 元。
(2)乙方提交正式報告并經甲方書面確認后 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,即人民幣 _ 元。
- 乙方收款前須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,否則甲方付款期限相應順延。
第四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
甲方權利與義務:
1. 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測試所需的用水基礎資料、圖紙,并保證其真實、準確。
2. 為乙方現場測試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與便利條件,包括安排熟悉情況的人員配合、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等。
3. 按合同約定及時接收服務成果、組織審閱并按期支付服務費用。
4. 對乙方提交的報告內容負有保密義務,未經乙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。
乙方權利與義務:
1. 保證其具備提供本項技術服務所需的資質與能力,服務人員應符合相關要求。
2. 按照相關技術標準、規范及本合同約定,獨立、客觀、公正地開展測試與分析工作,確保報告質量。
3. 對測試過程中知悉的甲方技術信息、經營信息等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。
4. 按合同約定時間提交符合要求的服務成果,并對報告內容的科學性、準確性負責。
5. 在報告提交后合理期限內,提供必要的技術解釋與答疑。
第五條 保密條款
1. 雙方應對因履行本合同而獲取的對方的任何技術資料、數據、商業秘密及其他未公開信息承擔保密責任。
2.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,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、許可或轉讓上述保密信息,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監管機構強制要求的除外。
3. 本保密條款在本合同終止后持續有效。
第六條 違約責任
1.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服務成果,每逾期一日,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千分之 _ 的違約金,逾期超過 日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,乙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。
2. 若乙方提交的服務成果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相關技術標準,經甲方提出后乙方拒絕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甲方有權拒收成果、解除合同,并要求乙方返還已支付費用、支付合同總額 % 的違約金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,乙方應予以賠償。
3.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服務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千分之 _ 的違約金。
4.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,應賠償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第七條 免責條款
1.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臺風、洪水、戰爭等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)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,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對方,并提供相關證明,可根據影響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。
2. 因法律法規、政策變化或行政主管部門要求,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的,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,應協商解決。
第八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按以下第 __ 種方式處理:
- 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(深圳仲裁委員會)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。
-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九條 其他約定
1.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2. 本合同一式 _ 份,甲方執 份,乙方執 _ 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3. 本合同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4.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所有通知均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、傳真、快遞)送達以下地址。一方變更地址的,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,否則按原地址發出的通知視為有效送達。
甲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__
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(簽字):
委托代理人(簽字):__
簽訂日期:_ 年 月 日
簽訂地點:深圳市 _ 區